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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8-2018-00013 发布机构: 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8-06-28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房发[2018]14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执法检查的通知

 

 

 

 

饶县房发[2018]14号                    签发人周元锋

 

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产中介公司:

近期以来,群众上访投诉我县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逐渐增多,其中,开发商违规开发、逾期交房、延期办证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房地产开发楼盘矛盾纠纷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饶房发[2018]11号、[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或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检查存在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违法违规行为

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②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④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⑤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⑥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⑦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⑧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⑨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2、房产中介7种违法违规行为

①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或者参与房地产中介业务。

②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房屋信息招揽业务,诈骗消费者,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③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对外公示,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④房地产中介机构未经备案代理销售商品房,在备案证书载明的执业范围外从事经营活动,以开设分店、营业部以及加盟等形式出租、出借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存在“兼职”、“证书挂靠”等行为。

⑤房地产中介机构未使用《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饶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或高报成交价格。

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建设名义向公众集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⑦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3月15日-30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对应表格,并于3月30日前报县房管局。

2、全面检查(4月1日-6月30日)。我局将对辖区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检查。

3、重点检查(7月1日-7月31日)。对群众反映大、投诉多的开发项目、房产中介公司重点检查。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房管局局长周元锋任组长,张远照、郭安忠任副组长,成员由开发股、物业股、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组成,柯建华任办公室主任。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与企业资质管理挂钩。

 

 

 

2018年3月16日

 

 

 

 

 

 

 

 

 

 

 

 

                                                     

  上饶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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