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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2018-00046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6-26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林字〔2018〕40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有量与保护管理 工作的通知

饶县林字〔2018〕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有量与保护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林业工作站: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开启湿地保护新篇章的关键一年,切实保护好我县湿地资源刻不容缓,为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特就做好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强化措施,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各林业工作站要因地制宜做好工作安排,稳步推进湿地保护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上饶槠溪省级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的巡查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破坏湿地和乱捕滥杀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安全稳定。二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大力开展多形式多样的湿地和候鸟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特别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的力量,提高宣传效果,营造出浓厚的全民参与湿地保护的好氛围。

二、 加强管理,抓好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认真抓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一是加大对湿地公园安

全生产管理力度。增加日常巡护,加大监测防控,打击擅自围垦占用,改变湿地用途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确保湿地公园生态安全。二是开展好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体系工作,努力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

三、 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湿地面积保有量

2016年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划定湿地面积保有量红线的通知》赣林护字【2016】30号,省委省政府已将湿地保有量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我县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湿地都已纳入该考评体系。各林业工作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对现有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湿地实行普遍保护,严格执行湿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要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湿地的动态变化情况;对违法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性和生态特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确保我县湿地面积实现零净损失。

附件:全县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保有量小班一览表

2018年6月26日

20180629150958539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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